昺(昺)是什么意思
昺-现代汉语规范字典
昺bǐng
【释义】:
〈文〉明;明亮。
昺-历代避讳字汇典
昺bǐng
唐高祖李渊,父追尊世祖元皇帝名昺。
避正讳“昺”:
〔标讳〕唐修史书,凡遇世祖名,例但书一“讳”字,如:
《周书·武帝纪上》:保定四年九月,“封开府李讳为唐国公。”
《北史·周本纪》:天和六年五月,“丙寅,以大将军李讳……为柱国。”以上李讳即指唐世祖李昺。
〔改称〕〈人名〉北魏宗室、徐州刺史元氏名昺,(1)《北史》本传改以其字“寿兴”称。
员外散骑侍郎、太尉录事参军李昺,(2)《北史·序传》亦以其字“仁曜”称。
名儒刘昺,(3)《北史》本传同样只称其字“延明”,不及其名。
〔代字〕①以“景”代“昺”:
〈人名〉西晋尚书郎师昺,(4)《晋书·赵王伦传》作“师景”。
东晋临海太守辛昺,(5)《晋书·安帝纪》作“辛景”。
前赵刘元海部将刘昺,(6)《晋书·刘元海载记》作“刘景”。
北魏宗室、徐州刺史元昺,(7)《北史·王显传》作“元景”,而《北史》本传载其自作《墓志铭》云:“洛阳男子,姓元名景,有道无时,其年不永。”铭中“名景”,本来当是“名昺”,亦《北史》撰者李延寿避国讳改。
又,韩秀父宣威将军、骑都尉韩昺,(8)《北史·韩秀传》作“韩景”。
李焕祖父始平太守名昺,《北史·李焕传》亦作“景”,而云:“名犯太祖元皇帝讳。”(9)
裴询族叔中正裴昺,(10)《北史·裴骏传》亦改为“景”。(11)
又。梁武帝从弟、吴平侯萧昺、(12)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、《萧景传》、《南史·梁本纪上》、《梁宗室吴平侯传》等,并改为“景”。
②以“明”代“昺”:
〈人名〉隋柳裘,父梁朝义兴太守名昺,(13)《隋书·柳裘传》即改为“明”。
又避嫌名“丙”:
〔改称〕〈姓氏〉《新唐书·宰相世系表二上》云:丙粲,“唐左监门大将军、应国公,高祖与之有旧,以避世祖名,赐姓李氏。”
〔代字〕以“景”代“丙”:
〈姓名〉《梁书·沈约传》:“贵则景魏萧曹。”“景魏”即“丙魏”,指汉宣帝时之丞相丙吉、魏相。
同书《许懋传》:“汤不应传外景至纣三十七世。”“外景”即商汤之子外丙,见《史记·殷本纪》。
《急就篇》卷一:“田细儿”,唐颜师古注云:“宋有田景”。宋王应麟《补注》曰:“《左传》田丙,以唐讳改。”
〈山名〉《寰宇记》卷一三五,于兴州顺政县下云:“大景山、小景山,‘景’字本为‘丙’,国讳改之。并在县东南七十里。”
〈序号〉《晋书·礼志中》载张华造甲乙之问以论丧服,有“甲娶乙为妻,后又娶景”云云。
《梁书·儒林传》载范缜《神灭论》,有所谓张甲、王乙、李景、赵丁之称。
《隋书·礼仪志四》云:后齐制,“学生每十日给假,皆以景日放之。”又云:隋制,“学生皆乙日试书,景日给假焉。”
同书《经籍志一》述魏秘书监荀勖著《新簿》。分群书为四部:一曰甲部,二曰乙部,三曰景部,四曰丁部。
《唐六典》卷一〇,注引《晋起居注》称:“武帝遣秘书,图书分为甲乙景丁四部。”
杨上善撰注《黄帝内经太素》,凡注文中“甲乙丙丁”皆作“甲乙景丁”。
万岁通天二年石刻《浮图铭》,“丙申”作“景申”,“丙寅”作“景寅”。(14)
他如,《晋书·刑法志》“令丙”作“令景”,《五行志上》“丙坊”作“景坊”,《陈书·后主纪》“丙夜”作“景夜”等等,都属此类。
又避嫌名“炳”:
〔改称〕〈人名〉晋武帝杨皇后父名炳,(15)《晋书·武元杨皇后传》及《外戚传》并以其字“文宗”相称,不言其名。
《隋书·经籍志三》医方类,“《范东阳方》一百五卷”,下注:“梁又有《阮河南药方》十六卷,阮文叔撰。”阮文叔名炳,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三》载之,并作“阮炳”,此亦避唐讳而称其字。
又,《南史》卷三五有《庾仲文传》,即《宋书》之“庾炳之”;卷七五有《宗少文传》,即《宋书》之“宗炳”;《范云传》有“袁仲明”,即《南齐书·文学传》之“袁炳”,亦并因名犯唐世祖讳而以字称。
〔代字〕①以“景”代“炳”:
〈名字〉南朝宋明帝刘彧字休炳(16),《南史·宋本纪下》则云:“太宗明皇帝,讳彧,字休景。”
青州刺史沈文秀,弟名文炳(17),《北史·沈文秀传》改作“文景”。
南齐司州刺史王僧炳(18),《梁书·武帝纪上》作“王僧景”。
梁宗夬祖父名炳(19),《梁书·宗夬传》则称宗夬“祖景”。而《隋书·经籍志》有“《宋征士宗景集》十六卷”,系同一人,亦唐人避讳所改。
〈引文〉《南史·陈本纪上》载太平二年九月辛丑梁敬帝策文云:“是以天无蕴宝,地有呈祥,既景焕于图书,方葳蕤于史牒。”“景焕”于原策文当作“炳焕”,此亦李延寿所改易。
②以其他字代“炳”:
〔篇籍〕隋赵芬残碑云:“公炳灵特挺”,《文馆词林》卷四五二录其文,乃作“公资灵特挺”,即是以“资”代“炳”。
又避嫌名“邴”:
〔改称〕〈姓氏〉《史通·因习篇》注云:“今有姓邴、姓弘者,以犯国讳,皆改李氏。”
〔代字〕以“景”代“邴”:
〈姓氏〉《北史·王世充传》:“又执(李)密长史景元真妻子。”景元真实姓邴,《隋书·王充传》即作“邴元真”(20)。《北史》作“景”,乃李延寿避国讳而追改。
又避嫌名“秉”:
〔改称〕〈人名〉南朝宋长沙景王刘道怜,有孙名秉(21),《南史·宋宗室及诸王传上》只称其字“彦节”,不称其名。
北凉太祖沮渠蒙逊,子名秉(22),《北史·北凉沮渠氏传》亦以其字“季义”相称,避不言名。
〔代字〕①以“景”代“秉”:
(人名)晋李重,父秦州刺史、都亭定侯名秉(23),《晋书·李重传》作“景”。
怀帝时有左卫将军王秉(24),《晋书·王衍传》、《东海王越传》并作“王景”。
前秦苻健有部将名乔秉(25),《晋书·苻健载记》作“乔景”。
隋炀帝时有鹰扬郎将孟秉(26),《隋书·炀帝纪下》、《北史·隋本纪下》及《宇文化及传》并作“孟景”。
②以“康”代“秉”:
〈人名〉北魏东徐州刺史崔鉴,子名秉(27),《北史·崔鉴传》作“康”(28)。《校勘记》曰:“按《北史》避李昺嫌名,人名作‘秉’者,每改作“康”。例如《周书》卷一八《王思政传》,思政子名‘秉”,《北史》卷六二《王思政传》作‘康’。《魏书》卷九九《沮渠蒙逊传》,蒙逊子秉,《北史》卷三九《薛安都传》作沮渠康。《魏书》卷六三《王肃传》,肃弟秉,《北史》卷四二《王肃传》也改作‘康’。”
又,南朝宋长沙景王刘道怜,孙名秉(29),今本《宋书·礼志四》作“刘康”,疑经唐人讳改。
③以“执”代“秉”:
〈引文〉《诗·周颂·清庙》:“於穆清庙,肃雍显相。济济多士,秉文之德。”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李贤注引,末句改为“执文之德”。
又,《南齐书·。高帝纪上》:升明三年三月甲寅,宋顺帝策赐萧道成云:“以公秉礼弘律,仪刑区宇,遐迩一体,民无异业,是用锡公大辂、戎辂各一,玄牡二驷。”《南史·齐本纪上》载其策文,则改“秉礼”为“执礼”。
④以“守”代“秉”:
〈职官〉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载炀帝所置八尉,其中有守义尉,从八品。实则,官名本称为“秉义尉”,因避唐讳追改。(30)
彦按:以上避唐世祖李昺正讳与嫌名,就其中所用代字之法而言,大致包括四种情况:
其一、以“景”代“昺”、代“炳”,以“明”代“昺”,以“执”代“秉”,并合颜之推所说“凡避讳者,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”(31)之讳改常例,是一种情况。《说文·火部》:“炳,明也。”《广雅·释诂四》:“昺,明也。”《集韵》以“炳”、“昺”为异体字,云:“炳,亦书作昺。”又《广韵·梗韵》曰:“景,明也。”可见“炳”、“昺”、“景”、“明”为同义字。同样,《尔雅·释诂下》云:“秉,执也。”“秉”、“执”亦同义字。
其二、“丙”字虽亦有光明义,如《玉篇》曰:‘丙,光明也”,然于“甲乙丙丁”、“令丙”、“丙坊”、“丙夜”中,却是表示“序数第三位”这一概念,与“光明”无关。唐人所以用“景”代“丙”,当由用“景”代“昺”或“炳”之做法推衍而来,这是一种情况。
其三、人名“秉”字多改为“康”,“康”、“秉”两字只是字形相近,音义了无干涉,此可视为古人避讳改字之特殊形式,又是一种情况。
其四、若“炳灵特挺”之改“资灵特挺”,“炳”、“资”二字不论于形、于音、于义,皆无相近之处,随文改易,本无规律可循,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。
昺-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
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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