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(民)是什么意思
民-简明篆刻正字字典
民
从上到下依次是小篆、甲骨文、金文、古玺及战国文字、缪篆及汉代文字、鸟虫篆。
民-古代汉语字典
民mín
【释义】:
①百姓,庶民。《论语·学而》:“使民以时。”(使:役使。)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。”②人,人类。《诗经·大雅·生民》:“厥初生民,时维姜嫄。”(姜嫄:周始祖后稷的母亲。)《吕氏春秋·当赏》:“民以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知天。”
民-常用古汉语字典
民mín
【释义】:
[名]①百姓。范仲淹《岳阳楼记》: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。《孟子·寡人之于国也》: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《韩非子·五蠹》:禹之王天下也,身执耒臿以为民先。②人。龚自珍《病梅馆记》:梅之欹之疏之曲,又非蠢蠢求钱之民能以其智力为也。洪亮吉《治平篇》: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。
民-古汉语通假字字典
民mín
【中古音】:
【上古音】:
彌鄰切
【通假字释义】:
微真開四(明真) 衆萌(氓)也。
【正字及释义】:
泯 mǐn 彌鄰切 微真開四(明真) 盡,消滅。
《國語·楚語上》:若民煩可教訓,蠻夷戎狄,其不賓也久矣。〔王念孫云:民讀爲泯,泯煩,皆亂也。〕
民-常用字详解字典
民mín
甲金篆
□,5画。①人民民警|民主|民众△全民|国民△国泰民安。②某个民族的人藏民|回民。③民间的;非官方的民歌|民谣|民风|民俗。④指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农民|渔民|牧民|盐民。⑤非军人;非军事的民航|民用机场△军民|拥政爱民。
〈辨〉民字甲骨文象用锐物刺瞎人的左目的形状,古时候强迫战争俘虏为奴隶,刺瞎左目以为标志;本义为奴隶,后泛指人。金文、篆书相继讹变,楷书作民。
民-敦煌俗字典
民mín
敦研018《佛說阿難律經》:“諸天龍神,帝王人民無鞅(央)數。”
敦研007《大慈如來十月廿四日告疏》:“告閻浮地內諸衆人民。”
敦研007《大慈如來十月廿四日告疏》:“汝等人民,盡是吾子,□□衣服。”
P.3742《二教論》:“[問:‘然]則熟(孰)者爲聖?’孔字動容,有閒,曰:‘西方之人有聖者焉!不治而不亂,不言而自信,不化而自行,蕩蕩乎民無能名焉!’”
S.453《禮懺文》:“一切民民,能信受者,我等龍神,盡其威力,常興護念,令法不滅。”
S.799《隸古定尚書》:“自絕于天,結怨于民。”“暴殄天物,害虐烝民。”[避諱字]
S.453《禮懺文》:“一切民民,能信受者,我等龍神,盡其威力,常興護念,令法不滅。”[避諱字]
P.2536《春秋穀梁經傳》:“愛民也。”“所與民共也。”按:本卷書寫避諱“民”、“慶”二字,皆缺末筆。“民”爲唐諱,唐太宗李世民也;“慶”字不知避誰之諱。[避諱字]
S.800《論語》:“蕩蕩乎,民無所名焉!”“三以天下讓,民無得而稱焉。”S.203《度仙靈錄儀》等:“今謹有厶州郡縣鄉里男女生民某甲,年如干歲,……”[避諱字]
民-汉语字源字典
民mín
金 篆
古代的奴隶主为了强迫奴隶劳动,防止他们造反,往往采取极其残酷的镇压手段:或给他们戴上沉重的脚镣手铐,或用绳索套着他们的脖子,或砍(或锯)去他们的一只脚,或用锥子刺瞎他们的眼睛。甲骨文、金文的民字,正象以锥刺眼之形,其本义原指奴隶;引申指被统治者,其中包括奴隶和平民;后也泛指普通的群众、老百姓。
民-现代汉语规范字典
民mín
【释义】:
①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民以食为天|为国为民民众|人民|国民。→②民间民谣|民歌|民风|民俗|民情。→③指某个民族的人汉民|回民|藏民。→④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农民|牧民|渔民。→⑤非军人;非军事的军民一家|拥政爱民|军转民|民用航空。
民-金瓶梅字典
民
mín 《广韵》:说文曰,众萌也。 弥邻切 臻开三平真明
人民,百姓。 正直清廉民父母,贤良方正号青天。(十2下11)
民-历代避讳字汇典
民mín
唐太宗李氏名世民。
避偏讳“民”:
〔省阙〕〈名字〉南朝宋南郡王刘义宣,司马竺超民,(1)《南史·朱脩之传》、《何尚之传》并作“竺超”。
晋荆州刺史刘毅,子名肃民,(2)《南史·王镇恶传》但称为“肃”。
《汇考》卷一五云:“高士廉等撰《氏族志》,以山东崔干为第一等。《通鉴》作‘崔民干’。凡此皆追改追去也。”
又,晋世儒士徐邈字仙民,《晋书》本传不言其字,亦唐史臣避其国讳。
〈篇籍〉《后汉书·法雄传》,雄移书属县曰:“凡虎狼之在山林,犹人之居城市。”《校勘记》云:“按:《御览》卷五七引作‘犹人民之居城市’,‘民’当为唐避太宗讳删。”
同书《五行志三》刘昭注引《梁冀别传》曰:“出入六年,羌戎叛戾,盗贼略平,皆冀所致。”黄山《后汉书校补》亦云:“案文‘平’下当有‘民’字,或亦唐人因避讳去之。”
〈引文〉《后汉书·韦彪传》李贤注引《论语》曰:“斯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之。”《论语·卫灵公篇》原文作:“斯民也,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”,此亦因避讳而省“民”字。
〔改称〕〈县名〉《新唐书·地理志七上》藤州感义县,注云:“本淳民,武德中更名。”
〈门名〉《长安志》卷七,万年县朱雀街东第一街有“安仁门”,注云:“本名安民门,永徽元年改。”
〈职官〉《唐六典》卷三户部尚书,注云:“隋初曰度支尚书,开皇三年改为民部,皇朝因之,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。”彦按:此因避太宗讳。而前此之“民部”、“左民”、“右民”,唐修史书亦多追改为“户部”、“左户”、“右户”,如:《北史·樊子盖传》之“还除户部尚书”,《隋书·长孙炽传》之“擢拜户部尚书”,《贞观政要》卷二之“鸿胪卿唐俭摄户部尚书”、卷三之“授司农卿李纬户部尚书”、卷六之“户部尚书戴胄”,等等,所谓“户部尚书”,本并为“民部尚书”。又如: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之“户部侍郎”即“民部侍郎”。《百官志中》所载北齐度支尚书六曹之“左户、右户”,实即“左民”、“右民”。《南史·褚裕之传》:齐武帝以褚贲为“左户尚书”,《臧焘传》:“(臧未甄)父潭之,左户尚书”,《北史·袁敞传》:“转左户尚书”,本并为“左民尚书”。又,《通鉴》梁天监元年之“左户侍郎刘鬷”,九年之“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右户都”,原亦当为“左民侍郎”、“左右民都”,此乃唐人追改,而《通鉴》沿袭旧文未及厘正使然。
〈篇目〉《史通·因习篇》云:“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,列姓名于卷中,而犹于列传之下,注为《列女》、《高隐》等目。”钱大听云:“范史本题《逸民》,此云《高隐》者,避唐讳,非误记也。”(3)
〔代字〕①以“人”代“民”:
《汇考》卷一五云:“颜师古注《汉书》,凡旧注所有‘世’字、‘民’字皆仍之;至己说则易‘世’以‘代’,易‘民’以‘人’。”
《东汉书刊误》卷一云:“章怀注书,避……‘民’字作‘人’”。
《野客丛书》卷九云:“太宗讳世民,唐史中……凡言‘民’皆曰‘人’,所谓‘治人’、‘生人’、‘富人侯’之类是也。”
〈名字〉晋末豫州刺史诸葛长民,(4)《南史·宋本纪上》及《刘穆之传》、《刘敬宣传》、《王诞传》等并作“诸葛长人”。
长民弟黎民,(5)《南史·宋本纪上》亦改“黎人”。
彭城隐士刘遗民,(6)《南史·隐逸传上》作“刘遗人”。按《隋书·经籍志三》“《老子义纲》一卷”,注文补“《老子玄谱》一卷,晋柴桑令刘遗民撰”,盖即其人。今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道家类亦有“《老子玄谱》一卷”,乃云“刘道人撰”,《校勘记》曰:“唐时避讳改‘民’为‘人’,后又误‘遗’为‘道’耳。”甚确。
尚书左仆射刘穆之小字道民,(7)《南史·刘穆之传》作“道人”。
南朝宋孝武帝刘骏亦小字道民,(8)《南史·宋孝武帝纪》又作“道人”。
冀州刺史刘乘民,(9)《南史·刘怀珍传》作“乘人”。
南郡王刘义宣司马竺超民,(10)《南史》本传及《臧焘传》、《张邵传》等并作“竺超人”。
淮陵太守吴喜,子名徽民,(11)《南史·吴喜传》作“徽人”。
秘书监徐广字野民,(12)《南史·徐广传》作“野人”。
晋陵孝子余齐民,(13)《南史·孝义传上》作“余齐人”。
武陵隐士龚祈,父名黎民,(14)《南史·隐逸传上》作“黎人”。
南齐隐士臧荣绪,父名庸民,(15)《南史·隐逸传下》作“庸人”。
冀州刺史刘善明,父名怀民,(16)《南史·刘善明传》作“怀人”。
东阳尹李安民,(17)《南史》本传及《齐武帝纪》并作“李安人”。
军主房灵民,(18)《南史·刘怀珍传》作“房灵人”。
南朝梁巴州刺史牟安民,(19)《北史·李迁哲传》作“牟安人”。
南朝陈南徐州刺史周宝安字安民,(20)《南史·周文育传》作“安人”。
太建间聘周使者王偃民,(21)《北史·柳虯传》作“王偃人”。
北魏泰州刺史李孝伯,子名安民,(22)《北史·李孝伯传》作“安人”。
又有散令名李安民,(23)《北史·张彝传》作“李安人”。
北齐散骑常侍刘逖,子名逸民,(24)《北史·刘芳传》作“逸人”。
北周车骑大将军裴汉,子名镜民,从子名师民,(25)《北史·裴宽传》作“镜人”、“师人”。
熊州刺史李威字安民,(26)《北史·李贤传》作“安人”。
〈王号〉后燕慕容盛于长乐二年去帝号,称“庶民大王”,(27)《晋书·慕容盛载记》作“庶人大王”。
乞伏慧仕北齐,“自永宁县公封宜民郡王”,(28)《北史》本传作“宜人郡王”。
〈职官〉北魏程骏,祖肇,官吕光民部尚书,(29)《北史·程骏传》作“人部尚书”。
尔朱荣高祖羽健,登国初为领民酋长,(30)《北史·尔朱荣传》作“领人酋长”。
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,流内比视官有所谓“领人酋长”、“不领人酋长”、“领人庶长”、“不领人庶长”,其本称亦当为“领民”与“不领民”。
隋文帝开皇十九年六月,拜突厥染干为“意利珍豆启民可汗,(31)《北史·突厥传》作“意利珍豆启人可汗”。又,《隋书·高祖纪下》:开皇十九年“冬十月甲午,以突厥利可汗为启人可汗”,此“启人可汗”原亦当是“启民可汗”,唐人讳改。
又,《北史·段荣传》:“(荣)寻除山东大行台,领本州流人大都督”,亦当是“六州流民大都督”。(32)
又,《旧唐书·段平仲传》:“段平仲……隋人部尚书段达六代孙也”,同书《韦挺传》:“以人部侍郎崔仁师为副使”,“人部”亦并当作“民部”。唐初民部为六部之一,至高宗即位始避太宗讳改“户部”,(33)隋世更绝无“人部”之称,此并因唐史臣追改,而刘昫又沿袭旧文。
〈篇目〉《汉书·薛宣传》颜师古注引《诗》,改《大雅·烝民篇》为“烝人”。(34)
《后汉书·法雄传》云:“(雄)子真,在《逸人传》”,《后汉书》有《逸民传》无《逸人传》,此“逸人”即“逸民”,章怀避讳所改无疑。
〈书名〉《隋书·经籍志三》、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并有后汉崔寔“《四人月令》一卷”,又,《隋书·卢思道传》云:“崔寔四人之令,奉以周旋”,《宋书·律历志中》亦有“崔寔《四人月令》曰”云云,实则崔书本名《四民月令》,此“民”作“人”,唐人讳改。(35)
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农家类有“《齐人要术》十卷,贾思勰撰”。书名本亦《齐民要术》。《崇文总目》卷三即作《齐民要术》,钱绎注云:“《旧唐书》‘齐民’作‘齐人’,避太宗讳也。”
又,《新唐书·艺文志二》杂传记类有习凿齿“《逸人高士传》八卷”,“张显《逸人传》三卷”,“钟离儒《逸人传》三卷”,颇疑书名原来亦作“逸民”。
至于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下》农家类及《新唐书·艺文志三》并载则天武后“《兆人本业》三卷”,“兆民”而称“兆人”,此则武后自避庙讳,原书命名如此,与上唐人追改前代书名、篇名者不尽相同。
〈渠名〉隋开皇间,郭衍“部率水工,凿引渭水,经大兴城北,东至于潼关,漕运四百馀里……名之曰富民渠。”(36)《北史·郭衍传》改“富人渠”。
〈星名〉《唐六典》卷一四“廪牺令”条,注称“司中、司命、司人、司禄”,(37)“司人”即“司民”,亦避太宗讳改。
〈引文〉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上》李贤注引《尚书》曰:“人坠涂炭”,《尚书·仲虺之诰》本作“民坠涂炭”。
《南史·柳偃传》:偃“年十二,梁武帝引见,诏问读何书,对曰:‘《尚书》。’又问有何美句,对曰‘德惟善政,政在养人’。”《尚书·大禹谟》该句本作“政在养民”。
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“《诗》美先人,询于刍荛”,李贤注引《诗·大雅》云:“先人有言,询于刍荛”,《后汉书》及《诗》原文实作“先民”,此亦章怀避祖讳改。
《南史》卷四七史臣论曰:“‘人之多僻’,盖诗人所深惧也。”“民之多僻”,出自《诗·大雅·板》,此避唐讳,改“民”作“人”。
《晋书·陆机传》载机《五等论》引《易》云:“悦以使人,人忘其劳”。然《易·兑·彖辞》本作“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”。此必非陆机原文,而经唐史臣避讳追改。
又,《史记·礼书》,司马贞《索隐》引《易》曰:“悦以使人,人忘其死”,而《易·兑·彖辞》本作“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”
《宋书·礼志二》:“周典有之曰:其万人利害为一书……”《周礼·秋官·小行人》该句“人”本作“民”。
同书《礼志四》引《礼》云:“故教人美报焉”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“人”字本亦作“民”。
又,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上》李贤注引《续汉书》曰:“伯升宾客劫人”,引《太公金匮》曰:“黄帝居人上,惴惴若临深渊;舜居人上,矜矜如履薄冰;禹居人上,慓慓如不满日”,同书《杜林传》注引《东观记》:“后稷近周,人户知之”,《晋书·陆机传》载机《辩亡论》:“勤人谨政”,又载机《豪士赋》:“理尽于人”,等等,“人”字并当唐人避讳追改产物,所引书原文实皆是“民”。
〈习语〉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上》:“兆人涂炭”,《隋书·高祖纪上》:“托于兆人之上”、“事上帝而理兆人”,《高祖纪下》:“利益兆人”,“兆人”即“兆民”。(38)
《光武帝纪上》:“祖宗之灵。士人之力”,《北史·邢峦传》:“今王师若临,士人必翻然归顺”,“士人”即“士民”。后一例《魏书·邢峦传》即作“士民”。
《光武帝纪下》:“谷价腾跃,人用困乏”,“人用”即“民用”。
《窦融传》:“当今西州地势局迫,人兵离散,易以辅人,难以自建”,“人兵”即“民兵”。
同传:“自兵起以来,转相攻击,城郭皆为丘圩,生人转于沟壑”,《隋书·高祖纪上》:“祖宗之基已危,生人之命将殆”,《高祖纪下》:‘毒被生人”,“抚临生人”,“生人”即“生民”。
《陈元传》:“孝宣皇帝在人间时,闻卫太子好《谷梁》”,《隋书·高祖纪下》:“人间疾苦”,“人间”即“民间”。
《朱浮传》:“伯通与吏人语,何以为颜”,“吏人”即“吏民”。
《晋书·惠帝纪》:“流人李庠”,“流人李特”,《孝愍帝纪》:“流人杨武”,《孝怀帝纪》:“湘州流人杜弢”,“益州流人汝班”,“梁州流人蹇抚”,“流人”即“流民”。
《惠帝纪》:“雍州饥人”,《元帝纪》:“吴郡饥人”,“饥人”即“饥民”。
《孝怀帝纪》:“长安遗人”,“遗人”即“遗民”。
《宋书·礼志四》:“考其正名,则淫昏之君;推其麋费,则四人之蠹”,(39)《梁书·元帝纪》:“四人有令,犹及落杏飞花”,“四人”即“四民”。
《南史·宋本纪中》:“沔水泛滥,害居人”,“居人”即“居民”。
《张融传》,融与从叔永书:“世业清贫,人生多待”,“人生”即“民生”,《南齐书·张融传》即作“民生”。
“褚裕之传》:“(宣帝)遣使助玠搜括,所出军人八百户”,“军人”即“军民”。今《陈书·褚玠传》即作“军民”。
《北史·李彪传》彪表上封事七条,其三云:“又别立农官,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”,“屯人”即“屯民”,《魏书·食货志》载此,即作“屯民”。
《杨侃传》:“未若召发人材,唯多缚筏,间以舟楫,沿河广布,令数百里中皆为度势”,“人材”即“民材”,指民间材木,《魏书·杨侃传》正作“民材”。
《孙绍传》:“今强敌窥时,边黎伺隙,内人不平,久戍怀怨”,“内人”即“内民”,指京畿内部民,《魏书·孙绍传》正作“内民”。
他如,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上》之“为人父母”,《孝章帝纪》建初元年诏之“不伤财,不害人”,同纪及《梁统传》之‘人无所措手足”,《王梁传》之“为人兴利”,《朱浮传》之“临人亲职”,《郎传》之“安上理人”,《晋书·礼志上》之“国以人为本,人以谷为命”,《宋书·礼志四》之“天子为人而祀”,《礼志五》之“上下无辨,人志靡一”,《南史·齐本纪上》之“府藏内充,人鲜劳役”,《刘季之传》之“定人杀长吏科”,《张裕之传》之“崐西百姓,岱表一人”,《北史·杨播传》之“至州,借人田”,《隋书·高祖纪上》之“人黎慕义”,《高祖纪下》之“安上治人”,“不得劳人”,“人庶殷繁”,等等,“人”并“民”之避讳代用字。
〈其他〉《后汉书·耿纯传》李贤注:“绵曼,县名,属真定国……俗音讹,谓之‘人文’故城也。”《校勘记》曰:“今按:‘人’本作‘民’,章怀避唐讳改之。……‘民文’与‘绵曼’声相近也。”
又,《北史·苏绰传》:“人者冥也,智不自周,必待劝教然后得尽其力。”《校勘记》曰:“《周书》,‘人’作‘民’。按《北史》避唐太宗名,改‘民’作‘人’。但失去‘民’‘冥’谐音之意。”
②以“百姓”代“民(或‘四民’)”:
〈引文〉《晋书·礼志上》载傅咸表云:“天子为百姓而祀”,《宋书·礼志四》、《通典·礼典》“百姓”作“人”。按:咸表原当作“民”,其作“百姓”、作“人”,皆后人为唐讳改。
又载何琦论修五岳祠云:“推其糜费,则百姓之蠹”,《宋书·礼志四》、《通典·礼典》、《册府》卷五七五“百姓”作“四人”。按:何琦原论当是“四民”,其作“百姓”、“四人”,亦唐人避讳追改。
〈习语〉《南史·刘凝之传》:“凝之答书顿首称仆,不为百姓礼”。《宋书·刘凝之传》作“不修民礼”,《南史》避唐讳,故不称“民”而称“百姓”。
又,《隋书·卢恺传》云:“于是除名为百姓”,《酷吏田式传》亦云:“除名为百姓”,习称“除名为民”,此改“民”为“百姓”,亦因避讳。
③以“萌”代“民”:
〈篇籍〉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序:“皆剥割萌黎,竞恣奢欲”,“萌黎”即“民黎”,作“萌”字当由章怀所改,而非范氏原文。
〈习语〉《隋书·薛道衡传》:“朕欲令尔将摄,兼抚萌俗”,“萌俗”即“民俗”。
同传“因庶萌之子来,移创都邑”,“庶萌”即“庶民”。
又:“仓廪有红腐之积,黎萌无阻饥之虑”,“黎萌”即“黎民”。
又,唐文明元年《乾陵达圣纪》曰:“𠴬𠴬齐萌”,《举例》卷四云:“齐萌者,齐民也。”
彦按:“萌”、“民”词义不同,似与颜之推“凡避讳者,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”(40)之惯例不合,然“萌”字古或通“氓”,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壮部》即云:“萌,叚借为氓”,而“氓,民也”,(41)故唐人避太宗讳,或以“萌”代“民”。
④以“士”代“民”:
〈书名〉《晋书·江逌传》:“著《阮籍序赞》、《逸士箴》及诗赋奏议数十篇行于世”。按:江逌所著本名为《逸民箴》,此《晋书》避唐讳追改。
〈引文〉《晋书·段灼传》灼遣息上表云:“且夫士之归仁,犹水之归下,禽之走旷野”。按:此引用《孟子·离娄上》文,而《孟子》原文“士”字作“民”。
⑤以“仁”代“民”:
〈名字〉北魏沧水太守高济字叔民,(42)《北史·高允传》作“叔仁”。
梁巴西太守庞景民,(43)《北史·邢峦传》作“庞景仁”。
彦按:以“仁”代“民”,当由以“人”代“民”推衍而来,而主要见于追改人名。“人”、“民”意义相类,故唐人避太宗偏讳,每每以“人”代“民”,相沿成习。而“仁”与“人”同音,人名用字既无关于上下文意,遂或有书作“仁”者。
⑥以“臣”代“民”:
〈职官〉《文苑英华》卷三八〇沈约《临川王子晋南康侯子恪迁授诏》云:“子晋可左臣尚书”,“臣”下注云:“疑是‘民’字,避唐讳。”
⑦以“丁”代“民”:
〈引文〉《魏书·高祖纪下》太和十八年十二月,诏郢豫二州“缘路之民复田租一岁”,《北史·魏本纪》载其诏,“民”改作“丁”。
⑧以“部”或“部下”代“民”:
〈职官〉《魏书·周畿传》:“迁左民尚书”,《北史·周畿传》改“左部尚书”。
〈习语〉《南齐书·到传》:“随王子隆带彭城郡,问讯,不修民敬,为有司所举”,《南史·到传》改“民”作“部下敬”。
⑨以其他字代“民”:
〈引文〉《宋书·乐志二》载曹毗《歌哀当皇帝》云:化若风行,民犹草偃”,《乐府诗集》卷八同,当为曹毗原辞。《晋书·乐志下》“民”字作“时”,则避唐讳追改。
又避偏旁字“氓”:
〔代字〕以“甿”代“氓”:
〈篇籍〉《诗·卫风·氓》:“氓之蚩蚩”,前序:“《氓》,刺时也”,后语:“《氓》六章”,唐石经“氓字并改作“甿”。(44)
彦按:《说文·民部》:“氓,民也。从民,亡声。”田部》:“甿,田民也。从田,亡声。”又,《广韵》“氓、“甿”并音莫耕切。是两字义既相近,音又相同,故唐人避国讳遂以“甿”代“氓”。
又避偏旁字“愍”:
〔选字〕用“慜”不用“愍”:
〈习语〉贞观十四年《姜行本碑》:“慜彼苍生”,《举例》卷一云:“避太宗讳,借‘慜’为‘愍’。”彦按:“慜”为“愍”字异体,(45)而《楚辞·九章·怀沙》中已见“慜”字,洪兴祖《补注》云:“‘慜’与‘愍’同。”然后世习用“愍”字而罕用“慜”,今《姜行本碑》独用“慜”字,故陈氏以为“避太宗讳”,唯所云“借”,则未妥耳。
又避其它诸“民”旁字:
〔变体〕“民”书作“氏”:
《游宦纪闻》卷九云:唐太宗讳世民,“‘民’则易而从‘氏’。‘昬’、‘愍’、‘泯’之类,至今犹或从‘氏’也。”
《旧唐书·高宗纪上》:显庆二年十二月“庚午,改‘昬’‘葉’字。”王鸣盛云:“以意揣之,必是昬字之上‘民’字、葉字之中‘世’字犯讳,故改‘昬’从‘氏’,改‘葉’从‘册’。”(46)
《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》云:“唐太宗讳世民,若单言民,则阙斜钩而作‘’;若从偏旁,则阙上画而为‘氏’。如《书·盘庚》之‘之昏作劳’,《吕刑》之,‘汦汦棼棼’,《左传·昭二十九年》‘若汦弃之’之类。”
《音学五书·诗本音卷七》,于《无将大车篇》“只是疧兮”句下注云:“宋刘彝曰:‘疧当作𤵤,病也,音民。’按唐石经此字作‘疧’,从氏。唐人避太宗讳,凡字从‘民’者皆省而为‘氏’,今人书‘昬’为‘昏’,犹其遗法也。张参《五经文字》‘’字下云:‘缘庙讳,偏旁准式省从“氏”。凡“汦”、“昏”之类皆从“氏”。’又‘’字下云:‘莫巾反,《礼记》作“琘”。’是其例也。后人不解,遂以为《白华》‘俾我疧兮’之‘疧’,或乃于‘氏’下又添一画而读为‘抵’,则误之甚矣。按《说文》亦本无‘疷’字。”又云:“按唐人庙讳之式见于张参《五经文字》者灼然如此,而世儒多莫之见也。《书·康诰》:‘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’,唐石经作‘汦’,而赵宦光读之为‘直尼切’,曰:‘汦,著止也。’此与《无将大车》之‘疧’何异哉!”
《养新录》卷上云:“《说文》:‘昏,日冥也。从日;氐省,氐者下也。一曰民声。’案:‘氐’与‘民’音义俱别,依许祭酒例,当重出‘昬’,云:‘或作昬,民声。’今附于‘昏’下,疑非许氏本文。顷读戴侗《六书故》,云唐本《说文》从民省,徐本从氐省,又引晁说之云:‘因唐讳民,改为氏也。’然则《说文》元是‘昬’字,从日民声。唐本以避讳减一笔,故云从民省。徐氏误仞为氐省。氐下之训,亦徐所附益。又不敢辄增‘昬’字,仍附民声于下,其非许元文信矣。案《汉隶字原》,昬皆从民,㛰亦从昬。民者,冥也,与‘日冥’之训相协。唐石经遇‘民’字皆作‘’;而偏旁从‘民’者尽易为‘氏’,如岷作㞴,泯作汦,㛰作緍,𤸅作痻,䃉作碈,愍作暋,愍作暋,蟁作蟁之类,不一而足。则‘昏’之为避讳省笔无疑,谓以‘氐’省者,浅人穿凿傅会之说耳。”
又,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,邕《释诲》云:“汦汦类,含甘吮滋”,《校勘记》云:“按‘汦汦’或本作‘泯泯’,唐讳‘民’所改。”
世民-历代避讳字汇典
世民shì mín
唐太宗李氏名世民。
〔省阙〕《隋书·恭帝纪》义宁元年十一月“己巳,以唐王子陇西公建成为唐国世子,敦煌公为京兆尹,改封秦公”。《校勘记》曰:“敦煌公,指李世民,时李世民封敦煌郡公。唐人因避讳缺其名。”
〔改称〕〈人名〉《旧唐书·东夷传》云,新罗王“(金)兴光本名与太宗同,先天中则天改焉。”
民-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
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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